證監會建議改進持倉限額制度,包括放寬現有限制,同時擴大適用範圍,諮詢期上月已結束。證監會市場監察部高級總監梁仲賢表示,共收到約十份意見,當中大部分認同建議,但亦有意見希望進一步放寬限制,明年初將發表諮詢總結,之後會提交立法會作相應條例修訂。

根據有關建議,獲證監會授權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額持倉量上限,將會由法定持倉限額的百分之五十,放寬至百分之三百。另外,股票期權合約的法定持倉限額,亦會調高兩倍,放寬到十五萬份合約。諮詢文件又建議,就指數套戥活動、資產管理公司及交易所買賣基金莊家,訂立新的超逾限額持倉量。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香港的持倉限額是在亞洲金融風暴時訂立,但隨著市場發展,認為在風險可控下可適度放寬限制。他指出,現時的持倉限額對一般機構而言已經足夠,放寬限制主要是令國際性機構受惠,而現時這些構的衍生工具交易主要是在場外進行,在監管及透明度或存在問題,認為建議可將場外交易吸納至場內,以更好地管控風險。他又指,因應持倉限額放寬,相應地將機構資產淨額的要求,由二十億元提高至五十億元,相信有助增加機構風險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