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無約束力動議,促請政府立法規管財務中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自去年已經向放債人施加額外條件,在處理由中介轉交的貸款申請時需盡責審查,認為有效打擊濫收費用問題,實施兩個多月以來市場反應正面,政府會在新措施實施半年後檢討成效,再考慮是否需要推行更多措施。他又說,如果立法規管財務中介,需經長時間諮詢,不論法例如何定義中介,不良份子都可以透過改變性質,避過法例規管,立法並非對付中介的最佳策略。
提出動議的工聯會麥美娟認為,政府要將財務中介納入法例監管,訂立發牌制度,並規定不可以向借貸人收費,又指政府的新措施,只是將規管責任轉移到放債人身上,無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