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修訂「專業投資者」定義,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建議在計算個人是否達到「專業投資者」資格的總值限額時,將並非有聯繫者開立的聯權共有帳戶及由當事人擁有的投資公司資產計算在內。諮詢期直至四月三日。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希望修訂可增加市場透明度,和提高規則應用的一致性,在無損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適切中介人及其客戶的業務需要。
證監會同時建議擴闊專業投資者的類型,以涵蓋主要業務是持有投資項目、並由最少一名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的法團,及全資擁有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另一家法團的法團。證監會亦建議接納其他形式的證據以證明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