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創業板上市安排發進一步指引,表明創業板新股若僅以配售方式上市,相關的企業、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須確保股份能在上市時發展出公開市場,這並非以獲配股份人數作唯一考量,例如配售代理應有適當政策及程序,就每個參與配售的機會,通知其所有活躍客戶。而設有公開發售的股份更有可能建立較廣泛的股東基礎,以確保公平有序的市場。若證監會認為股份上市後交易有違規情況,可能會行使權力暫停股份交易甚至除牌。

證監會及港交所在前月就創業板股份上市及配售安排,發出指引後,至今上市的五隻創業板新股,三隻均有公開發售安排,平均首日股價升百分之四。證監會指,在一個案的新股雖按時間表掛牌,但鑑於股份可能不存在一個公開市場,為維護投資大眾利益,故暫停其交易。

聲明指,過去證監若發現股份可能存在市場操縱的異常交易,存在虛假或誤導披露,均可能將股份停牌,此舉是為保障潛在投資者不會在未能掌握全部信息情況下投資,並會衡量對現有股東影響,審慎考慮事實及情況後才作干預。

證監會指,去年創業板上市的新股,有八成是以純配售方式上市,首廿五名承配人獲配七成至九成九的股份,實際獲配股人數介乎一百至五百幾人。雖然這批股份首日平均較配售價升六倍半,最多的升幅達二十倍,但超過一半股份的前月收市價,較首日收市低五成至逾九成。反觀設有公開發售的創業板新股,公開認購申請介乎六百幾至一萬七千宗,其股價的首日平均升兩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