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發表網誌,指政府收緊印花稅豁免安排,以杜絕買家透過「一約多伙」迴避新稅率後,市場又傳出有人「借人頭」,借用未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名義購買物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陳茂波說,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稅務局,嚴加查證買家向稅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的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作虛假陳述的人士。陳茂波提醒,「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買物業,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印花稅罰款,還很可能要負刑責,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以身試法。

陳茂波說,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買方便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而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是犯罪,違者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