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實施針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新規定,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亦公布完善減持制度的專門規則。新規定包括,限制出讓方及受讓方的減持數量和持股期限;轉讓股份要作事前、事中及事後報告;大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士減持的股份應合併計算;以及加強稽查利用減持進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中證監去年一月初曾公布類似的減持規定,但其後市場出新問題,包括有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股份,由受讓方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賣出,以「過橋減持」方式規避減持數量限制;亦有董事等通過辭職,規避減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