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表示, 目前符合內地與香港的「債券通」相關要求的投資者,包括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主權財富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境外依法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
人行指,「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投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種,包括國債、地方債、政府支持機構債、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非銀行金融機構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可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認購,或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未來「北向通」境外投資者可進行的債券交易,會逐步擴展到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境外投資者可使用自行積累、籌集及在離岸市場自行兌換的人民幣資金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