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CEPA下的兩份新協議,當中《投資協議》是內地承諾給予香港,在非服務業範疇享有國民待遇,並設有「最惠待遇」條款,給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優惠待遇,如果有優於CEPA的措施,也會延伸至香港。《投資協議》於明年一月一起實施。

而另一份《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則更新和加強CEPA過往的合作承諾,並新增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支持兩地業界聯合參與一帶一路重大項目建設,以及建立有關一帶一路的工作聯繫機制等。協議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