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及粵港澳政府,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提出以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提升國家經濟發展和開放的引領作用,為港澳發展注入新動力,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為期五年的協議,合作目標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廣東就強化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經濟發展重要引擎的作用,構建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和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基地;澳門就推進建設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協議提出鼓勵港澳人員到廣東投資及創業就業,會為他們在內地生活提供便利。發改委及粵港澳政府,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