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發展局發表報告,建議將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的範圍,擴展至香港公司,以及在港持有實質業務的公司,並刪除有關影響豁免限制的條文,以及擴大特定目的工具,享有稅項豁免的可進行活動範圍。

金發局拓新業務小組召集人葉招桂芳表示,現時的稅務條例有有足夠措施,去防止建議可能造成的避稅行為,希望新政府會有新思維,因應國際環境採納有關方案,保障香港作為亞洲最大私募投資中心的地位。

她又說,香港的初創企業或難以取得銀行借貸,私募或創投資金是重要資金來源,建議符合政府大力發展科技的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