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表示,港交所建議設立新板並引入同股不同權制度,並不符合投資者利益,建議港交所進一步闡述同股不同權制度的風險因素,包括保障投資者機制和監管限制,倘若新板事在必行,公會建議將新板監管全權交由證監會執行,本港亦應趁機會對整個市場的監管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例如研究將上市審批工作全面交予證監會處理。
公會主席柏智偉表示, 引入同股不同權會為投資者帶來風險,認為投資者喪失部分投票權利後,一旦有股東或管理層罔顧或損害投資者利益,投資者的損失將會更大。
他指,市場應著重上市公司的質素而非數量。雖然新加坡已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在當地上市,但認為各個市場結構不同,憂慮一旦香港受競爭壓力就貿然引入同股不同權,會令各地市場爭相降低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認為諮詢應從整體市場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