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商會表示,上周已經向港交所提交創業板改革及建設新板回應,認為本港應接納非標準管治架構的新經濟公司及科技產業公司,保持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資金募集中心的競爭力,相信這類公司將成為未來經濟主要增長動力。
商會認為,「創新主板」的目標公司規模應高於主板要求,建議市值起碼達八十億港元,同時應重新檢視主板的上市要求。不過,商會認為,「創新初板」的目標公司規模較細,這類企業亦可以透過私募市場尋找集資機會,對投資者來說價值較低,故無需要刻意將新板分割。
商會主席梁伯韜認為,近年中國創新及高科技產業發展迅速,香港可因地理位置之便,成為內地新舊經濟公司上市的首選,但為免本港成為次等市場,故不應容許業務重心位於大中華地區的公司在港第二上市,以免將監管角色外判予其他司法管轄區。雖然已經錯過阿里巴巴和京東等機會,但認為要「向前看」,不應為個別公司犧牲本港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