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日嚴打透過數碼代幣募集資金的活動,本港證監會表示,留意到香港及其他地方有愈來愈多,以首次代幣發行(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若在港進行類似活動,可能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而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或機構,不論是否位處香港,只要其業務活動是以香港公眾為對象,均須獲證監會發牌或向證監會註冊。

證監會指,如果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任何人提供這些數碼代幣的交易或提供意見,甚至管理或推廣相關的基金,均可能構成證券條例下的「受規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