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成立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首次全體會議,研究部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會議通過繼續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堅持穩健貨幣政策,強化金融監管協調,提高統籌防範風險能力,更好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及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金融業改革發展重大規劃;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分析研判國際國內金融形勢,做好風險應對,研究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指導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與監管,對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作業務監督和履職問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