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星期五刊憲,以實施利得稅兩級制,下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二百萬元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繼續按16.5%徵稅。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十六萬五千元及十五萬元稅款。
政府發言人表示,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