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通知,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通知列明,凡依法可使用外匯結算的跨境貿易,企業都可以使用人民幣結算;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銀行可以在「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個人辦理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跨境收付業務,方便將境外合法收入匯回境內使用,以及境外人士將境內人民幣收入匯出。

另外,為實踐綠色發展理念,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的碳排放權交易。銀行應確保境外投資者的人民幣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依法自由匯出。企業在境外發行債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幣資金,可按實際需要,調回境內使用,便利日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