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就拓寛現行上市渠道,便利創新產業公司上市發表諮詢文件,進行一個月公眾諮詢;建議在「主板」規則新增三個章節,容許未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及不同投票架構的公司上市,以及接納大中華及海外公司來港掛牌。

文件建議同股不同權架構公司,申請上市時須證明公司的核心業務應用了新科技、創新理念及新業務模式,或研發工作為公司帶來主要貢獻及開支,或公司成功營運依賴其專利業務特點或知識產權等。申請人須擁有至少一百億元的市值,及高增長的業務紀錄,並獲得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享有不同投票權的股東在上市前擁有的總股份須佔至少一成,最多每股十票。申請人上市後,不可以在原本一股一票基礎上增加不同投票權。相關股份代號結尾須加上「W」標記。

生物科技公司方面,港交所希望吸引以研發為主,從事醫藥、生物製藥和醫療器械生產和研發的公司,必須有一種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上市前十二個月一直從事研發等,又擬在上市委員會引入經驗豐富人士,提高評估生物科技能力。相關股份代號結尾須加上「B」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