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中信里昂及德意志銀行作出譴責,並分別罰款900萬元及830萬元。
證監會表示,德銀及德意志證券違反淡倉申報、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及客戶款項分隔的監管規定,包括德銀沒有遵守淡倉申報規定,在2012年中至2015年初期間,漏報了792個淡倉,以及在2015年初至去年3月期間,在未註冊下公布49份有關期貨合約的研究報告,另外,旗下德意志證券在2010年初至2014年底期間,曾過百次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分隔客戶款項。
證監會又對中信里昂證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的內部監控措施進行檢討,發現該行在引入利便客戶服務三十年後才制訂監控措施。另外,該行於2013年4月得悉,其持牌代表涉嫌違反海外監管規定及被某海外監管機構調查,但沒有立即通知證監會,內部監控有缺失,因此對中信里昂證券作出譴責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