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實施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利得稅兩級制。新稅制將適用於今年四月一日開始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萬5千元和15萬元稅款。為了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政府發言人表示,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政府預計實施新稅制後,會令政府稅收每年減少約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