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向銀行發出指引,容許銀行應用創新科技管理個人貸款業務的信用風險。在新指引下,銀行可以在它們的個人貸款組合中,劃出一部分作為「新私人貸款組合」,在審批貸款時毋須硬性遵循傳統的審批方法,收集客戶入息證明以評估還款能力,而可以應用金融科技,例如透過大數據和行為模式分析,審批和管理個人貸款業務相關的信用風險。

銀行須為「新私人貸款組合」設置上限,總額不應超過資本基礎的10%。在起始階段,貸款額亦應該較一般個人貸款產品為低。銀行必須提供充足資料,包括產品特點及借款人的還款責任等,讓客戶作出合適的決定,並避免客戶過度借貸。金管局會在適當時候評估新型信用風險管理手法的成效,研究下一步的適用範圍。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新指引可以讓銀行在個人貸款業務上更靈活創新,及更多應用金融科技,以提升客戶的數碼銀行體驗,亦是銀行監管手法上的重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