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昨晚深夜發布《存託憑證(CDR)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CDR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具體安排,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今日起可向中證監遞交CDR發行申報材料。

中證監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透過發行CDR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亦可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發行新股(IPO)。

對於市場憂慮CDR試點企業上市或造成二級市場「失血」,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為穩定市場預期,試點將會嚴格按標準和程序甄選企業,把握企業數量和融資規模,合理安排發行時機與發行節奏。

中證監亦將會成立中證監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負責向中證監及發審會、併購重組委、滬深交易所及全國股轉公司提供專業諮詢及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