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公告,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聲明或告示拒收現金,任何拒收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要在一個月內整改。人行發言人表示,近年廣泛應用非現金支付方式,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積極深遠影響,但國家幅員遼闊,消費者現金支付習慣仍然廣泛存在,一些消費者在景區、餐飲和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問題,反映強烈,既損害人民幣法定地位,也損害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
人行在公告同時指出,電商平台、無人銷售和自助服務等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公告又指,如果群眾和消費者發現拒收現金行為,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投訴和舉報,人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