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審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的決議案,政府表示,借款上限是1000億港元,但可以循環借貸,即是已償還的款額可以重新用作發行債券。議會陣線朱凱迪質疑,是否符合相關條例的立法原意;熱血公民鄭松泰就質疑,目前的安排變相令政府可以無限期、以無限額度發債,過程中毋須經立法會審批。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亦認為,政府要提供更多資料,支持借款上限可以用作循環借貸。
不過,金融界陳振英認為,政府的做法符合業界一般理解,議會不應再爭拗七十年代的立法原意,妨礙政府做有利社會的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強調,納入債券計劃的工務工程,也必須經財委會批准,綠色標準也會跟隨國際做法,並會有獨立的外部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