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革新發牌程序的多項新措施,包括推出經修訂的牌照表格、新版本的證監會《發牌手冊》、及以電子形式呈交所有周年申報表及通知書的強制性規定。

經修訂的表格設計劃一,並載有填寫指示和指引,將有助證監會更有效收集所需資料,以評估申請人是否獲發牌的適當人選。公司牌照的申請人,將須填寫最新推出的業務概況及內部監控問卷,讓證監會能在初期識別到潛在的監管問題。

新表格已載於證監會網站,本月11日開始使用。證監會在為期兩個月的過渡期內,將繼續接受現有表格。由4月11日起申請人必須使用新表格,而以電子形式呈交周年申報表及通知書的強制性規定,亦將於同日生效。證監會將於本月及3月為業界舉辦關於經修訂的發牌程序工作坊。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新措施貫徹證監會的前置式及風險為本監管方針,盡量及早處理問題。他指,市場環境瞬息萬變,新科技不斷湧現,證監會的發牌程序必須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