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審議,保留外國商會關注的建立外資安全審查制度條文,但新增外資企業及投資者,除了有機制投訴涉嫌侵犯外資權益的行政人員外,亦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出行政訴訟。在法律責任上,亦加入若無向商務部報送投資信息,逾期不改正,會罰款10萬至50萬元。
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指,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必然落後,制定外商投資法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體現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打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吸引更多外商投資。草案會在下星期五的人大閉幕式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