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將對瑞銀旗下兩間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75億元,主要是由於瑞銀在三宗上市申請擔任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應盡責任,包括中國森林、天合化工的上市申請,並會暫時吊銷UBS Securities Hong Kong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為期一年。渣打證券亦因擔任中國森林上市聯席保薦人,未有做好盡職責任,被罰款5970萬元。
證監會在調查發現,瑞銀未有就中國森林的多個業務範疇,作出合理盡職審查,沒有實地考察中國森林的森林資產是否存在,沒有核實中國森林的林權,以及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而且對森林資產受保範圍及客戶的盡職審查不足。
另外,證監會調查指,瑞銀在天合化工上市申請上,遭對方主導盡職訪談,而且未有處理訪談內出現的預警跡象,訪談問題亦模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