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瑞信作出公開譴責,並罰款合共280萬元,原因是他們發表某些有關香港上市證券的研究報告時,沒有遵從披露規定。

證監會發現,瑞信沒有在部分於2006年至2016年8月11日期間,發表有關香港上市證券的研究報告中,披露他們與相關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

此外,瑞信為了修改研究報告中莊家活動披露信息,而在2016年8月進行系統更新工作,導致不慎將有關披露信息,從一個研究報告的披露信息範本中移除。因此,瑞信在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31日期間所分發的某些有關香港上市證券的研究報告,沒有披露瑞信是一名莊家。有關問題在2017年5月31日被糾正。證監會認為,瑞信沒有制訂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符合披露規定和及時偵測披露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