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8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更新本港的規管框架,使與國際標準一致。金融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在擬備規則時,已仔細考慮國際慣例和銀行業界意見,以確保規則符合本地實際情況。

規則主要參考《巴塞爾協定三》的標準,擴大流動性覆蓋比率下,可視作為「2B級資產」的優質流動資產的涵蓋範圍,並規定穩定資金淨額比率下,訂明認可機構的衍生工具負債總額,須有5%以穩定資金支持。

《規則》將於下周三(7月3日)的立法會會議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於202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