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進行修訂,指出監管部門要求的銀行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如果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的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財政部在意見稿內指出,金融企業應結合自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抵禦能力,對承擔風險及損失的金融工具,及時足額提取各項準備金,切實發揮準備金的風險緩衝功能,對大幅超額提撥準備金予以規範,以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以調節利潤。

有內地傳媒指,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50間中資銀行中,有10間撥備覆蓋率超過300%,其中寧波銀行較高,撥備覆蓋率為522%;常熟銀行為454%;南京銀行為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