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表決通過新修改的證券法,在證券發行制度、證券民事訴訟賠償、提高證券違法成本等方面作出修改,明年3月1日生效。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龔繁榮表示,今次修改強調投資者的保護,特別是中小型投資者,他指修改將根據財產、金融、投資知識及經驗等狀況,將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及專業投資者,專業投資者的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有糾紛,如果證明證券公司有誤導等情況,需要賠償。普通投資者如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證券公司不可以拒絕。

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證券法的修改及制定過程中,堅持法制化及市場化的原則改革。今次修改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除了罰款的數額大之外,股東、董事等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他強調通過修法發揮綜合治理的優勢,違法人在經濟上無理可圖,在社會信評價用亦有損失,行為和活動上亦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