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富達香港,並罰款350萬元,指富達香港在未領有所需牌照的情況下,在截至去年7月的11年內,進行期貨合約交易活動,涉及交易總值約397億美元;並且在申請認可一隻新基金期間,向證監會提供不正確的資料。
證監會指,富達香港在去年8月向證監會匯報,表示曾在未領有第2類牌照(即期貨合約交易)的情況下,在2007年8月至2018年7月的11年內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受規管活動。公司指,它在沒有獲發牌的期間內,依賴該條例所訂的豁免情況,為旗下管理的帳戶進行期貨合約交易。但當富達香港的業務合規小組於去年5月,就持牌情況進行檢討時,識別到一些透過公司發出,但非源自公司的期貨買賣指令,而這些指令並不符合有關豁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