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興業金融證券違反有關利益衝突及監督客戶主任的監管規定,並罰款640萬元。證監會經調查後發現,興業金融未能有效執行相關政策,以避免其研究報告與投資銀行業務關係之間,出現實際和潛在利益衝突;亦未有充分披露其與研究報告所涵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以及未有有效監察其研究分析員的交易活動。
證監會指,雖然興業金融為確保客戶主任透過電話接收的客戶交易指示被錄音,而設立了抽樣檢查程序,但檢查的頻次及範圍與其業務規模不相稱,導致客戶主任未獲書面授權而進行的委託交易活動持續了23個月都沒有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