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提出修訂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當中提出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外資法人銀行,取消外國銀行來華建立營業機構,需要滿足的總資產要求,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主要股東選擇範圍;同時進一步下放或調整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准和分行開設審批權限,及減少補充銀行到境外發債申請要求等。
銀保監又提出進一步加強審慎監管,相應增加分配管理及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審查的要求,使股東變更的實質性進行修訂。銀保監指,修訂將進一步推動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促進外資銀行參與推動社會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