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旗下聯交所刊發有關企業版同股不同權的諮詢文件,諮詢市場3個月,公眾可於5月1日(星期五)前表達意見。

諮詢文件提到,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在聯交所或合資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市值至少2000億元,上市申請人上市時的市值,佔其法團身份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市值比例不得超過30%等。而額外持續規定中,相關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五倍,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必須在上市發行人上市時,擁有其至少30%的經濟利益,並持續擁有不少於此比率的經濟利益等。

另外,諮詢文件提到,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必須有設時限的「日落」條款,有效期不超過10年,其後可經獨立股東批准而續期,每次不超過5年。聯交所又指,建議中的保障措施針對法團身份的不同投票權受益人特有的風險,例如不同投票權架構的「長青」風險,為投資者維持適當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