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下,多國及地區實施旅遊等限制,或擾亂上市發行人的匯報或審核程序。證監會與聯交所發聲明,上市公司應在可行情況下,向聯交所提供在限制對審核及匯報程序造成的影響、如何令公司無法如期披露所需資料、並需提供仍然能匯報的財務資料;同時要解釋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表達性有否因而受到不利影響,以及受影響的程度。
若上市公司無法與核數師取得同意,但在其他方面能夠完全遵從規定,上市公司便應在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刊發初步業績,而聯交所一般會容許該股份繼續買賣,目的是盡量避免影響股份買賣,並同時確保投資者繼續接收充足的資訊以便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在披露內幕消息上,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或相關的旅遊限制對上市公司業務運作、匯報監控措施、系統、流程或程序造成重大擾亂,管理層應評估是否已出現任何內幕消息,並應在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另行發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