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及聯交所就疫情下上市公司刊發業績,聯合公布進一步指引。就上市公司無法在月底前刊發初步業績,若公司能在期內公布業績,聯交所一般不會要求公司停牌。為使上市公司證券繼續交易,公司應披露重要財務資料,包括關鍵財務數據,例如資產、負債、收入和支出及股東權益變動,以及對年度財務狀況和表現進行敘述性討論,包括已發生的任何重大事項和重大交易的影響。公告亦應說明旅遊和其他限制怎樣及為何影響公司匯報財務數據的能力。
若上市公司已於3月底刊發初步業績或重要財務資料,公司可延遲公布其年度報告,初次延期最多為今日起計的60天。證監會和聯交所理解,疫情大流行的旅遊限制及其他預防措施何時解除,仍有不確定性,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給予進一步延期,當局將按上市公司的個別情況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