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滙豐投資基金(香港)及滙豐環球投資管理(香港),兩間公司違反與基金現金管理有關的監管規定,向他們罰款350萬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兩間公司在2010年至2016年期間,由他們所管理或提供意見的53隻基金中,有部分在滙豐銀行等關連實體存放了現金,雖然這些現金是存放在計息帳戶內,但當中的大多數存款卻沒有收到任何利息。另外,兩間公司沒有紀錄每日監察基金現金結餘的流程,而且只有為其中10隻基金監察現金結餘。

證監會認為,兩間公司在現金管理所制訂內部監控措施和程序並不充足,而且未有管理及盡量減少關連實體與基金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衝突,決定處分兩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