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一月底公布就企業版同股不同權進行諮詢。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表示,今個月就諮詢文件提交意見,表示堅信「一股一票」是良好企業管治的基石,在保障投資者利益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但明白政府及監管機構的政策意向,「法團同股不同權」似乎是勢在必行,因此認為上市公司必須達到投資者要求,才能取得「法團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權」這權利應經過獨立股東以「一股一票」的方式投票確認,並且需要披露投票結果。
投資基金公會認為,投資者需要知道港交所將用什麽標準、方法及尺度去決定上市申請人是否達到營商生態圈的要求,而諮詢文件看不到如何將「生態圈」這籠統的概念具體化。
港交所諮詢文件提到,法團受益人需在申請人上市前至少兩個財政年度期間,持有不少於10%的權益並積極參與其中,上市申請日期前兩個財政年度期間持有10%至30%之間的經濟利益的法團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可增加在上市申請時的持股佔比至30%。公會認爲,有必要提高門檻,由兩個財政年度增至三個年度,及將最少相關經濟利益由10%增至30%港交所諮詢文件亦建議「法團身份受益人」所需持有的經濟利益不少於20%,但低於30%,公會認為建議是變相降低門檻,應該沿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