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00001.HK)表示,歡迎歐盟普通法院裁定,集團反對歐盟委員會2016年否决旗下3英國和西班牙電信英國公司O2合併的上訴得直,委員會有需要重新審視對電訊業合併的評核取向。
長和在上訴中指出,歐盟委員會審理該合併,以及其他歐洲電訊商等合併的取向,是以錯誤的成見作導引,以為每個歐盟成員國需要至少四家流動網絡營運商,才可維持市場競爭。集團指,歐盟委員會的取向,煞停或妨礙了多項本來能為歐洲消費者和電訊行業帶來新投資、創新和裨益的重要電訊業整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