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商會建議政府暫緩2%自由增購權限制,大股東無論因為個人增持或公司回購,導致股份註銷而令持股量上升2%,都不必提出全面收購,為期至少9至12個月。證監會可維持所有披露要求,甚至收緊披露要求,令市場充分掌握大股東的行動,引入措施防止大股東利用暫緩限制而交易獲利,在現時各項宏觀環境危機穩定後,重新引入2%自由增購權限制。
公會指,環球前景不明朗,香港面對國安法立法、全球疫情持續、地緣政治等問題,若大股東可增持股票,有助穩定公司股價,減低整體市場波動,緩和投資者憂慮及減少恐慌,而香港上市公司大股東多為紮根香港的家族,他們增持反映對香港的信心,有助市場提升對香港信心增強的透明度。
證監會於2008年不願接納有關建議,被問到如何說服證監會接納建議,香港上市公會商會主席黃桂林指,目前市況與2008年大相逕庭,有關做法可防患未然,增加可用的工具,讓大股東可自己選擇何時增持。
對於做法被質疑會令公司出現股權集中問題,他就強調,做法不只是為小股東著想,而是為了全部投資者著想,相信散戶利益不會受損,目前股市估值便宜,若放寬可吸引更多大股東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