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公佈,連同香港和澳門金管局,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讓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可以個人跨境投資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正式啟動時間和實施細則將另行規定。計劃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讓港澳和內地居民分別通過在內地和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當地合資格理財產品。

「南向通」和「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範圍僅限於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南向通」和「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系數動態調節。

人行表示,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