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交易所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公布檢討報告,指出上市部人員不應聯同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出席與準上市申請人舉行的簡介會議,因可能會令人產生上市部正協助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贏取生意,或為發行人及申請人服務的印象。

報告建議應檢討內部程序,以確保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沒有、和不會被認為向上市部施壓。港交所應研究採取可進一步促進、及加強其業務行政人員之間遵從「職能分隔」規定的方法,港交所各業務相關部門,亦應避免就準上市申請人提出關於《上市規則》的具體問題,和其他監管相關的問題作出回應。

報告指,港交所業務部門的行政人員,不應直接牽涉某項上市規則或指引的草擬工作,又提到上市部的職能分隔政策,不但存在多處不清晰地方,而且未能完全解決職能分隔在多個主要方面的問題,交易所應在考量上市監管職能作為公共機關的角色及法定責任後,迅速進行徹底而全面研究,以釐清並制定各項規則、做法、政策、指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