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00023.HK)因沒有依監管規定分開存放客戶證券,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420萬元。證監會在接獲金管局的轉介及東亞銀行自行報告有關事件後進行調查,發現東亞銀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期間,沒有將分別存放於兩名外部保管人所維持的帳戶內的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保管。

證監會說,雖然東亞銀行在內部電子會計紀錄內已識別出有關客戶證券,但沒有遵守有關持牌法團,須將客戶證券保管在被指定為信託帳戶,或客戶帳戶的獨立帳戶內的監管規定。證監會在決定處分時,已考慮沒有證據顯示客戶因東亞銀行的違規事項而蒙受損失,該行在發現違反有關規定後,已將客戶證券與自營證券分開存放,該行採取糾正行動,以加強內部系統和監控措施,避免再次出現類似的違規事項,以及在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時表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