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週年慶祝大會舉行前公布深圳2020至2025年的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要求賦予深圳更多自主權,增強在大灣區的核心引擎功能,及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CDR);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深圳下屬機構的基礎上,成立金融科技創新平台。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夥人蔡偉榮表示,CDR讓企業可在毋須重大改變架構下在內地上市,可吸引在海外的中資公司及其他國際公司考慮返回A股上市,但香港對中概股及面向國際投資者的企業仍有吸引力,隨著互聯互通越來越開放,相信內地企業在兩地上市越來越頻繁。

中大經濟政策研究計劃聯席主任羅祥國表示,今次方案目的是希望深圳可以加快金融發展,相信隨著大灣區交通網絡發展,遲早會超過香港,但香港金融業在國際水平及開放程度仍高於深圳,存在優勢。內地經濟學者胡星斗指,方案在工業、企業創新、服務業等作表率,為深圳提供未來10至15年有方向性的發展,認為香港在大灣區之內,所以方案對本港亦是有益,不過深圳有廉價勞動力,加上中央支持金融創新政策,深圳發展很快會追上香港。

有內地學者指,深圳發展對香港形成一定壓力,但指在大灣區格局下,香港與深圳應融合關係,而非競爭關係,認為尋求聯手吸納高端科技及金融創新等外資到大灣區,可共同得益,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