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HK)就企業版同股不同權發表諮詢總結。港交所指,由於市場人士對機制持不同看法及期望,因此決定給予市場更多時間深入了解機制,但若果公司法團由不同投票權受益人控制,以及於今年10月30日或之前,於合資格交易所作第一上市的大中華發行人,則可被豁免,並可採用企業同股不同權架構在香港申請第二上市。
港交所又指,第二上市的同股不同權企業市值要達400億元、必須為「創新產業公司」,以證明適合上市、以及必須能證明發行人監管地的法律、規則及規例,以及其組織章程文件,整體符合若干的股東保障水平,包括指明每年將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並按每股一票的基礎,賦予持有10%或以上投票權的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