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為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減,安排將追溯至去年4月的合資格附帶權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解釋,設立追溯期,是考慮到競爭環境,例如新加坡近年的私募基金增長比香港多,因此希望搶先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私募基金樞紐的地位。他說,私募基金是金融價值鏈前端,金管局也會在評估稅務寬減資格上把關,確保政策推行與政府目標匹配,帶動本港創科投資。

金管局助理總裁(外事)陳維民表示,私募基金考慮成立地點時會考慮投資機會、人才配合、專業服務配套等,這些方面香港的競爭力一直很強,惟目前稅制略欠競爭力,若能為在香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在符合條件下提供稅務寬免,將對於私募基金遷來本港有很大幫助。

陳維民說,私募基金要經營了數年才會有附帶權益產生,因此這些基金管理公司在落戶後首數年,可能不會有需要徵稅的附帶權益,因此並沒有一個好的基礎,估算政府可以因而徵收多少稅,強調吸引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來港的關鍵,是這些基金所收取的管理費用會在香港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