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中庸資本並處以罰款105萬元,原因是中庸未有確保就其管理的一項集體投資計劃所編製的淡倉報告準確,且符合相關規定。
證監會在中庸主動呈報後進行調查,發現在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間,中庸編製及提交予證監會的56份淡倉報告中,漏報該集體投資計劃所持有的合共350個須申報淡倉。證監會認為,中庸未有稱職地行事,以確保其編製的淡倉報告,準確並符合《淡倉申報規則》下的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