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就引入個人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展開招標,目前3間機構進入下一個階段,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銀行公會將定下實務守則,為機構的企業管治、客戶個人資料使用及安全定立標準;金管局亦修定政策,落實銀行日後需透過中介平台與個人信貨資料服務機構連接及遵守要求,認為已大幅加強規管,因此當局無計劃立法,要求信貸資料機構運作需要經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或授權。
工聯會麥美娟表示,本港信貸機構是無本生利收集全港市民個人資料,但如果市民想查閱自己信貸資料就要付款,是無道理,質疑當局引入多間平台後就毋須立法監管的說法。許正宇指,由微觀角度,信貸機構是儲起個人資料,但同時涉及系統管理,認為信貸機構角色並非只是圖書館或無本生利,強調日後私隱條例及實務守則仍適用,並非「無王管」,當市場更多參與者,整體會得益。
他又指,留意到社會有聲音希望便利其他界別機構核實個人信貸資料,需要作出平衡,亦需要有充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