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副會長郭基煇出席民建聯圓桌會議時指,若政府以建設新發展區為由,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以低於市價收回土地後,再將土地拍賣,可能面臨司法覆核等訴訟,最終可能因快得慢。他提到,基本法第40條保障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若政府不讓原居民選擇自行或與他人合作發展自己的祖堂地,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他認為,政府應雙軌並行,在收回土地前,提供合理可行的時間和方法,讓這些土地,例如的祖堂地、棕地及農地原業主,有機會自行發展。

郭基煇說,若果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的新界私人土地,屬於業權分散而又沒有規劃,並用作興建公屋等公共用途,他會樂意配合。

對於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要持之以恆供應土地解決房屋供應問題。郭基煇表示,確實看到本屆政府的決心和勇氣,也支持特首提及的5大方向,但認為除了持之以恆的決心,亦要有實際有效的執行方式及路線圖,如善用私人市場,讓私人發展商可以提早建屋,並建議設立跨部門小組聚焦和督導房屋問題。

至於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郭基煇認為不應排除這個選項,指任何短、中、長期解決土地問題的方法都應該去考慮,若覺得郊野公園邊陲地比較敏感,也可以發展荒廢或生態價值低的綠化地,去興首置房屋,指綠化佔香港土地15%,抽一成出來已等於一個明日大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