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孫文劍表示,當局將會修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其中,對車輛、駕駛員未取得網約車相關許可有關違規行為的處罰額度,從現行的1萬元以上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分別調整為3000元至1萬元,以及200元至2000元人民幣。同時,刪除了對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違規行為處罰相關表述。對網約車駕駛員有關違規行為,將統一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執行。

他表示,此規定對出租車及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監管細則更多,出租車及網約車司機的違規處罰金額,亦從50元至200元,直接提高至200元至2000元,從處罰金額的提高來看,顯然對司機的約束力更強。